索引号: | 621026jrb000/20210201-00001 | 发布机构: | 宁县金融办 |
生效日期: | 2021-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致全县广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金桥工程贷款借款人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广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金桥工程贷款借款人:
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诚信是金融持续发展的基石,更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个人的立身之道。2015年以来,为了帮助全县广大群众致富增收,解决企业融资短板,实现“产业推进、企业发展、农户增收、全面脱贫奔小康”的良好社会效应。县委、县政府多方争取,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1至5万元的政府贴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为部分有发展愿望且能力较强的普通农户提供了 1至10万元的金桥工程贷款,为涉农企业累计发放“龙头帮带型”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金桥工程”贷款3亿多元。“两项贷款”于2018年12月底陆续到期,至今部分企业、农户贷款逾期达两年之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风险攻坚战及县委、县政府2020年12月22日“两项贷款”清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携手共建诚信社会、依法履行还贷义务有关事项再次重申如下:
一、诚实守信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依法还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欠款企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彻底打消侥幸心理,积极主动,清偿本息,
二、欠款企业、合作社、农户如若未能按期主动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不良记录将被报备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机构并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三、欠款企业、合作社、农户贷款逾期严重且偿还态度消极的,县政府相关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政府正当权益,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届时,将影响子女上学、就业、当兵,出行不得乘坐高铁、飞机,不能入住高级酒店,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购买非经营车辆,无法申请贷款,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寸步难行。
四、欠款企业、合作社、农户如若未能按期主动偿还,县政府相关机构将依法要求相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五、对于欠款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失信行为,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惩戒措施,并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适时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六、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赖债户”,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行动,按规定程序介入调查,重点打击,依法清收。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点滴诚信,弥足珍贵。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请守护好企业和您个人的信用,珍惜荣誉,奉公守法,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还贷义务,携手共建诚信宁县!
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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