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20830-00140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09-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有效化解全县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甘办字〔2021〕55号)、《庆阳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庆办字〔2021〕82号)要求,通过全面摸排、研判分析、分派交办、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在全县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售并入住的城镇住宅。“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化解范围。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2021年底全县化解率达到70% ;2022年底达到 95% ;2023年第一季度前基本化解全县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从2021年8月开始,2023年3月结束。
《方案》提出了解决措施:依据《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甘办字〔2021〕55号)提出的10条处理意见、20条化解措施,结合县情实际,提出了17类30条处理意见。
《方案》明确了主体责任:由各包抓单位负主责,县化解“登记难”问题办公室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化解“登记难”遗留问题。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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