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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21125-00184 发布机构: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2-1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宁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水利部2021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省水利厅2022年8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水水保发〔2022〕306号),确定2022年-2024年在庆阳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8月20日市水保局召开以奖代补专题会议,确定宁县和合水为试点县,原则上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9月7日-9日省水利厅组织试点市县在定西市通渭县召开了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推进会议,重点解读了中央、省上文件精神,我局按照省、市安排,及时起草了实施细则,并分别向县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征询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上报市水保局进行复核审查。

二、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实施流程、奖补资金及方式、保障措施。

(一)奖补对象及范围,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失信人员除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自愿申报“以奖代补”项目。“以奖代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价不得超过400万元,最低不能低于2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补措施及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梯田整修改造、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措施及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水土保持相关的植物措施均可纳入奖补,淤地坝、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坝不列入奖补;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工程结算价的70%,有一定直接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工程结算价的50%。

(三)奖补资金及方式,“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保局提交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照合同、奖补标准、验收意见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建设,县政府发布《实施细则》,县水保局依据细则制定申报指南,建设主体按照程序和要求自愿向水保局申报,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确定奖补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省水利厅备案,水保局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建设主体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施工安全、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以奖代补项目与传统项目的主要区别

一是主体变化,由部门实施变为合作社及专业大户等实施;二是程序变化,由原来的审批制变为申报制;三是招投标变化,招投标制变为审核公示制;四是管理变化,由部门监管变为部门服务;三是支付变化,由先拨后建变为先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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