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crz000/20230627-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慢性特殊疾病申请办理流程告知书
关于慢性特殊疾病申请办理流程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现将宁县申请办理慢性特殊疾病的具体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病例首页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和与疾病相关的检查单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填写《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表》,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专业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将符合病种的人员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登记,并提供长期门诊治疗审批表,由申请人妥善保管。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病种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四大类52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覆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9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Ⅲ类(19种):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银屑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三、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患者实际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部分费用的70%予以补偿,超过限额后不予补偿。
四、年度封顶线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覆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万元,其它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Ⅱ类苯丙酮尿症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五、认定申请受理机构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请办理。
六、门诊“两病”报销标准
高血压: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400元;
糖尿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800元;
全年合并报销封顶线为1200元。
七、普通门诊额度报销
根据庆政办发〔2023〕56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额度从60元提高到120元。
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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