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6czj000/20250702-000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盘克林场等有关不动产具结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办理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事项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庆政办函〔2023〕51号)和《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庆资发〔2025〕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权属单位提供资料,现将盘克林场等4个林场7处宗地12宗不动产具结公示如下:

盘克林场综合业务楼、办公楼、场部平房和场部锅炉房等建筑宗地位于庆阳市宁县盘克镇街西村6号,土地权利人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盘克林场,该宗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所占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03)776号。2025年4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宗地面积为5129.57平方米,建筑面积1514.75平方米。其中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为703.8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98.55平方米、场部锅炉房、场部平房建筑面积为112.40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本宗地墙壁外侧为界、邻盘克派出所;东至本宗地界址点连线为界、邻街道;南至本宗地墙中线为界、邻宅基地;西至本宗地墙壁外侧为界、邻宅基地。

盘克林场岘头森林资源管护站宗地位于庆阳市宁县盘克镇岘头村,土地权利人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盘克林场,该宗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2025年4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该宗地面积1087.13平方米,建筑面积86.68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本宗地墙壁外侧为界、邻村耕地;东至本宗地墙壁外侧为界、邻村耕地;南至本宗地墙壁外侧为界、邻村道路;西至本宗地界址点连线为界、邻村道路。

湘乐林场场部综合业务楼及业务用房、业务及附属用房等建筑宗地位于庆阳市宁县湘乐镇新宁路31号,土地权利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湘乐林场,权属性质为国有,所用途为办公。地上建筑5处房屋为2009年至2024年建设。2025年4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该宗地面积28705.23平方米,业务综合楼及业务用房占地面积1112.9平方米、场部及附属用房占地175.56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本宗地湘乐林场林山为界;东至本宗地护坡邻村宅基地为界;南至本宗地道路镜头以石盘公路为界;西至本宗地界址点连线、邻村道路为界。

湘乐林场石鼓森林资源管护站建筑宗地位于庆阳市宁县春荣镇石鼓村,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地上建筑3处房屋为1995年至2009年建设。2025年4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该宗地面积990.73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240.74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以地埂坡为界;东至以墙外1.65米处为界;南至墙外皮为界;西至墙外皮为界。

梁掌林场综合业务楼、场部附属用房等建筑宗地位于庆阳市宁县金村乡金村街6号,土地权利人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梁掌林场,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所占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08)049号。地上建筑2处,2010年建成使用。2025年5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该宗地面积5404.55平方米,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1688.3平方米,场部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91.69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036乡道,东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金村村宅基地,南至本宗地两点连线为界,邻金村村耕地;西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金村中学。

梁掌林场金村管护站建筑宗地位于庆阳市宁县金村乡金村村,土地权利人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梁掌林场,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机关办公用地,所占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10)189号。地上建筑平房系梁掌林场金村管护站,2011年建成使用。2025年5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该宗地面积2742.6平方米,管护站用房占地面积40.49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北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金村村宅基地,东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036乡道,南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金村变电站;西至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金村村耕地。

九岘林场九岘森林资源管护用房建筑宗地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九岘乡九岘街道4号,土地权利人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九岘林场,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所占土地证号为宁国用(1991)307号。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地上两层,2025年4月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绘确定该宗地面积7365平方米,建筑面积1044.06。宗地四至为:北至九岘街道;东至九岘村南庄队道路;南至九岘村南庄队公用场;西至九岘粮管所。

以上宗地、房屋权属清晰,没有纠纷,符合登记要求,特此具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拨打0934-8237197反映具体情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