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czj000/20210820-00103 | 发布机构: | 宁县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08-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8月16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宁县信访局属县委职能部门,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赋予信访工作日常信访行政业务承办,群众日常信访业务受理、信访事项转交办和重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能。同时,负责承办“宁县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业务,具体有如下基本职能:
1.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协调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等单位和部门的信访工作;
4.分析研判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
5.总结、交流和推广全县信访工作经验;
6.负责全县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等项工作;
7.负责宁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宁县信访局属科级行政机关,核定公务员行政编制8名。内设行政文秘、信访受理、督查督办三个股室。按照现有编制,在县委和县政府统办楼设立办公室和宁县集中处理群众信访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办理和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受理,转交办工作,同时对各类信访事项履行督查督办职能。
(三)人员构成
宁县信访局为行政机关,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现有在岗工作人员11名,其中:科级干部及公务员7名,事业管理4名。核定公务员编制8名(其中:在岗占编公务员6名、副主任科员占编1名,事业管理占编1名),人员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合计1486346.24元(含上年年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50000.0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36346.24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96.64%,与2019年决算数1653351.00元相比,收入减少217004.76元,同比财政拨款总额减少15.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减少;上年度实施亮化群众来访接访窗口及建设全国联网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经费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决算总支出合计1486346.24元,其中含上年中央信访专项资金(中央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结转结余50000.00元,本单位本年度支出与2019年支出相比,支出减少21.7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0.01%。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426346.24元,项目即中央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支出50000.00元;中央转移支付农林水即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10000.00元,以上支出分别占当年总支出的95.96%、3.36%和0.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0518.24元,占基本支出的75.75%;商品和服务支出339108.00元,占基本支出的23.77%;项目支出60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4.21%。2020年同2019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16.7万元,同比减少10.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支出减少、经费压减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总收入1486346.24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53351.00元相比减少16.7万元,同比减少10.11%。主要原因是,上年增资因素较多。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总支出1486346.24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总收入1653351.00元相比减少16.7万元,同比减少10.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支出减少;上年度实施亮化群众来访接访窗口及建设全国联网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经费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6346.24元,占总支出的100%,较年初预算数110.11万元,决算数143.63万元(未含上年结转5万元中央专项)增加33.52万元,占调整预算143.63万元的70.66%。主要原因是:①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增加;②增资因素和计发公务员车补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44.96元,占总支出的5.78%,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农林水支出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6346.2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401.2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44.96元。2020年项目支出6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04%,其中:2019年省级拨付中央转移支付信访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元;农林水中央转移支付即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10000.00元。人员经费支出1087238.24元,与2019年975586.88元相比增加111651.36元,增加11.4%,商品和服务支出339108.00元,与2019年617764.12元相比,支出减少278656.12元,同比减少1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0518.24元,占基本支出的75.75%(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支出994573.2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944.96元;未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6720.00元),同比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期调整预算,追加了职工正常晋升增资、取暖费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纳入单位预算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元。
公务接待费为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所以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08.00元,占基本支出的23.77%。其中:办公费16.6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3.2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7.5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78656.12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施了“亮化群众接访窗口”大厅建设以及完成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时招标筹建多媒体信访会议室的经费支付,加大了2019年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291399.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4489.70元,固定资产净值146909.30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事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486346.24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60000.00元,绩效评价均为“良好”(附件2:宁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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