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czj000/20230210-00046 | 发布机构: | 宁县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是2020年4月中共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直副科级及以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设置的通知,将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更名为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归口宁县财政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非税收入方面的管理制度。
2、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组织、委托、督促县直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承办县级非税收入减征、免征、缓征的初核和报批工作。
3、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有关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
4、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5、开展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6、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内设四个股室:人秘股、票据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稽查股。共有财政供养人员9人,其中:参公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115.20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7.53% 。其主要原因是过渡期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纳入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0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04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0.87%,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取暖费、过渡性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失业保险纳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3.36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长8.23% ,其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资工会会费和福利费基数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同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一)人员支出预算101.84万元,同比增加40.87%,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取暖费、过渡性奖励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失业保险纳入预算。2023年人员支出预算按照2022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3.36万元,同比增长8.23%,其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工会会费和福利费基数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36万元,其中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1.32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6.3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五)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当年无项目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执行阶段单位自行向财政申请,与2022年度相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未安排,执行阶段单位自行向财政申请,与2022年度相比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未安排,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中心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7.2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26万元,家具用具4.9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6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58万元。
五、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中心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社保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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