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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fgj2000/20260318-00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3-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收费项目

关于《宁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委托北京华澳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 7 家星级物业服务企业2022-2024年服务成本进行核算,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及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物业服务成本监审结果

根据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财务账面反映的成本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年度平均物业服务成本:普通住宅高层最高 1.39 元 / 平方米・月、最低 0.92 元 / 平方米・月;多层最高 0.53 元 / 平方米・月、最低 0.40 元 / 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定价形式

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别墅、非住宅类型等)建筑物、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物业服务收费基准标准

本标准按照 “三降一增加”总体思路制定,参考西峰区核定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一至四星级(一星级最低,四星级最高),具体基准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 平方米・月):

 

  宁县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

及浮动幅度

   

物业服务星级等级对应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 月)

一星级服务

二星级服务

三星级服务

四星级服务

高层住宅

0.80

1.00

1.20

1.40

多层住宅

0.25

0.35

0.45

0.55

多层带电梯

0.70

0.80

0.90

1.00

上浮幅度

10%

10%

10%

10%

装修

期间

各项

收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3.00 元/平方米 最高限价,整个装修期 一次性收取)

服务内容:设置装修垃圾倾倒点、清运装修垃圾及代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装修垃圾处理费。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垃圾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装修押金

高层住宅最高限价为:2000.00 /户;

多层住宅最高限价为:1000.00 /户。

 

装修完成且经过三个月的采暖测试,经验收合格后退还。

说明:

1.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最高上浮 10% 、下浮不限乡镇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基准价上浮 

2.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大修、中修和更、改造费用除外。

3.水、 电、气、暖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暂时未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及物业公共部位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四、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管理要求

(一)星级服务与等级评定

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星级服务管理模式,收费标准对应《庆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庆建发〔2020〕511 号)。物业服务企业需主动向县住建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开展已申报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收费备案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需按照星级服务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向县住建、发改部门办理收费备案手续,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时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合同发生变更的,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三)费用核算与收取规范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暖费用的,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执行;暂未移交相关企业的共用配套设施及物业公共部位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严格收费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公示企业名称、服务事项、服务等级、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强化政策宣传:发改、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业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费用收支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六、意见征求方式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

现场反馈:前往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现场提交意见(地址:宁县新区统办楼1103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电话意见:致电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联系电话:0934-6622416。

电子邮件:发送至 gsnxf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物业收费方案意见反馈”)。


                                                                                                         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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