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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gaj000/20220105-00001 发布机构: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生效日期: 2022-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核发牌证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驾驶人进行教育、考试、发证和年审等工作。

5、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6、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我大队为县公安局二级单位、批准成为正科级机关行政单位,内设6个股室(综合办公室、秩序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宣传与法制、指挥中心),下设9个中队(新宁中队、和盛中队、早胜中队,盘克中队、长庆桥中队、焦村中队、湘乐中队、春荣中队、平子中队)。全大队共有财政供养人员105人,其中:在职人员104人、遗属供养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1014.97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7.36% 。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1人,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财政代列,未纳入部门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696.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18.32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福利费增加)。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696.64万元,同比减少10.42%,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人员经费按照2021年11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列报预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18.32万元,同比增长0.14%(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福利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318.32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同比增加0.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福利费增加。

(四)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当年无项目预算。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1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大队保留公务用车1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000元,较上年无变化,预算费用也无变化。

3.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预算“三公”经费共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工作需要测算,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合计19199635.52元。其中:通用设备8550367.18元、专用设备2001232.93元、家具用具888097.37元、土地、房屋建筑物8550367.18元、无形资产349100元。年末补提折旧7743579.18元、净值为17404375.83元。我大队预算共有车辆 11辆,价值1603780.53元。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9项共计2193.29万元、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4万元、被装购置费39.29万;车辆购置费120万、智慧交管2000万元。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大队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表.xlsx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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