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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gxj000/20211216-00020 发布机构: 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效日期: 2021-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砖瓦企业轮窑淘汰拆除工作方案

来源: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淘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淘汰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整改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淘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力量和时间,依法淘汰拆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轮窑。

二、取缔范围

依法拆除全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5户砖瓦企业轮窑及生产设备。

三、实施步骤

    按照《宁县整改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淘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及县政府安排,对全县15户砖瓦轮窑企业于12月7日停止供电供水,对轮窑及生产设备进行拆除,12月10日之前拆除完毕,12月15日之前完成清场,上报省、市销号。

四、责任分工

抽调各有关部门10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各乡镇的拆除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指导。

(一)县工信局:负责本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做好淘汰拆除工作的政策解释。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和未经许可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拆除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水务局:负责切断15户砖瓦企业供水。

(六)县供电公司:负责切断15户砖瓦企业轮窑用电。

(七)各有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领导负责,组成专责工作组,具体负责拆除工作,并每日向县联合工作组报告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全面协作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职守,扎实工作。所有参与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掌握执法依据和程序,把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三)严明纪律,强化手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为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包抓单位抽调的人员,要脱离原单位开展工作,并坚决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不得脱岗或旷工,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关停任务。


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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