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gxj000/20221130-00007 | 发布机构: | 宁县工信局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57项(宁县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57
反馈问题:全市大量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全县范围内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后场地内所有设施,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和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报送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庆生态整治专责办发〔2021〕40号)要求,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精神,县政府于2021年8月25日印发《宁县整改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淘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1〕95号),立即从县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公安、供电等6个部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砖瓦轮窑拆除及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全面督促落实,2021年12月底26户砖瓦企业轮窑全部完成了拆除。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庆办字〔2022〕67号)要求,宁县组织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全县淘汰的砖瓦轮窑进行了“回头看”,仍发现焦村坳马翼腾砖厂、米桥宋家砖厂存在部分设施未清理,米桥宋家砖厂生态环境未恢复的问题。目前,我县对辖区内已拆除的26户砖瓦轮窑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的2户企业、生态环境未恢复的1户企业建立了整改任务清单,安排有关部门认领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整改;对设施未彻底拆除的焦村坳马翼腾砖厂、米桥宋家砖厂,由县工信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督促所在乡镇进行了彻底拆除。对生态环境未恢复、未实现改造提升的米桥宋家砖厂,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了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督促米桥镇政府对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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