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10922-00048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1-09-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决议 |
2021年9月2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中塑天沃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聚乙烯(PE)管道项目 | 庆阳市宁县和盛工业园区双赢西路3号 | 甘肃中塑天沃管业有限公司 | 甘肃永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PE生产线2条,年产各类PE管材6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布设原料堆存区、生产区、办公区、产品暂存区、不合格产品堆存区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的1.4%。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场地周边通过设置彩钢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材料堆放场加盖防尘网,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规定限值;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棉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臭气通过车间通风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处理要求。(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和盛镇污水处理站处理。(3)运营期要将车间全密闭,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做好设备基础减震和运营维护,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吸附棉、废液压油、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吸附棉及废液压油集中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产品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交回厂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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