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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10922-00048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1-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决议

2021年9月2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甘肃中塑天沃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聚乙烯(PE)管道项目庆阳市宁县和盛工业园区双赢西路3号甘肃中塑天沃管业有限公司甘肃永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PE生产线2条,年产各类PE管材6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布设原料堆存区、生产区、办公区、产品暂存区、不合格产品堆存区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的1.4%。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场地周边通过设置彩钢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材料堆放场加盖防尘网,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规定限值;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棉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臭气通过车间通风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处理要求。(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和盛镇污水处理站处理。(3)运营期要将车间全密闭,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做好设备基础减震和运营维护,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吸附棉、废液压油、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吸附棉及废液压油集中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产品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交回厂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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