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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11220-00053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1-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决议

2021年12月20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12万吨水溶性肥料、1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宁县焦村镇任村村五组7号宁县凯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环众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场地及厂房,不新增占地,租用面积为6000平方米,新建2条生产线,分别为年产12万吨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和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万元,占总投资的9.42%。    所有生产厂房均为租用,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厂房维修,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水溶性肥料制造废气主要为厂房无组织废气及复配车间产生的废气,加强厂房通风,复配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风机吸收后,进入碱液(NaOH)吸收塔进行净化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以及小分子酸排放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生物质颗粒制造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投料粉尘、造粒粉尘,通过3套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2)运营期两条生产线均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10立方米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焦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3)运营期做好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运营维护,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4)运营期水溶性肥料制造产生的滤渣经收集后进入搅拌罐重新溶解,不外排;废包装材料作为资源外售给正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处置。生物质颗粒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做为原料使用。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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