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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40813-00031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4-08-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决议

2024年8月13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予以监督。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泾河宁县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 宁县泾河流域段甘肃宁州城投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庆阳洁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主要为河道治理工程及泥沙处理工程。河道治理:主要对泾河宁县段30.76km范围内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护坡153350㎡;泥沙加工:主要新建两座泥沙处理厂,处理宁县境内河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泥沙,其中1#厂占地面积66.5亩,年加工泥沙70万m³,2#厂占地面积22亩,年加工泥沙50万m³。项目总投资1600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8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泥沙加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临时旱厕堆肥处理。河道治理无施工废水。(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降噪措施。(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清淤泥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河道清淤泥沙运至泥沙加工厂处理。(5)施工弃方就地消化,废弃土方用于场地平整,表层剥离土壤施工期采取覆盖措施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河道治理工程运营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无污染物产生。
    泥沙处理工程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破碎及运输扬尘。厂界四周设不低于2m高围墙,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建设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遮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上料口、封闭式传输带、破碎机设置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皮带口设置喷头喷水,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洗砂废水经100m³/h的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每年待生产周期结束后用以喷洒场内原料;生活污水进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宁县长庆桥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同时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收运至政府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和沉渣定期清理后拉运至宁县龙伟建材厂作为制砖原料利用。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751213(传真)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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