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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40912-000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决议

2024年9月1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9月1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予以监督。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油田专用管杆清洗、修复及物资仓储建设项目宁县和盛镇和盛工业园区双赢东路7号 海世通(庆阳)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甘肃永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和盛工业园区双赢东路7号,本项目租赁庆阳市天运彩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主要从事油田专用管杆清洗和修复,年清洗、修复油田专用管30万米,抽油杆20万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0500m²,总建筑面积6470m²,钢结构清洗车间1座,内置油田专用管杆清洗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670m2;钢结构修复车间1座,内置油田专用管杆修复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2200m2;原料库建筑面积1200m2,位于修复车间内,成品堆放区1座,建筑面积3600m2,项目办公区租用昊智酒店一楼办公室,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76%。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项目为租赁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施工期水泥、沙子、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材料应购置袋装产品,严禁露天堆放,工地采取洒水、覆盖防尘措施。(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昊智酒店收集系统处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回用于施工。(3)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维护、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暂存点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其中可利用部分,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管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管杆除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管杆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车间和修复车间均为封闭车间,管杆除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管杆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昊智酒店收集系统处置,最终由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管杆清洗废水和试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每年停产时统一委托辽河油田公司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宁一站处置;初期雨水经自建的1座30m3雨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和绿化,不外排。(3)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暂存点处置;废管材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卖;清洗槽底泥、含油污抹布、金属尘屑(含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临时存放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宁县湘乐川前渠至宋庄段防洪治理工程 湘乐川前渠至宋庄段河道宁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庆阳洁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县湘乐川前渠至宋庄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宁县湘乐川流域,建设内容为对湘乐川前渠至宋庄段河道进行治理,治理河长11.41km,新建护岸、护脚12.761km,其中:左岸6.176km,右岸6.585km。 项目总投资323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堆场及运输道路要定期洒水抑尘,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过程采用苫盖密闭运输。(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营地设置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湘乐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河道治理无施工废水。(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夜间禁止施工,严格落实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土方。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暂存点;对于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回用,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剩余土方用于河堤平整及场地平整。(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同时按要求做好绿化和生态恢复。
    防洪治理工程运营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无污染物产生。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751213(传真)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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