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41024-00043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4-10-24 | 废止日期: | 2024-10-30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决议 |
2024年10月24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予以监督。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莲河清污废石堆放及固体废弃物加工项目 | 宁县瓦斜乡庄科行政村潘坪组 | 庆阳市元大亨鑫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瑞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水洗碎石生产线和水洗砂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加工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等。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38%。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2)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临时旱厕堆肥处理。(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降噪措施。(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暂存点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破碎筛分及运输扬尘。建设全封闭钢结构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对厂区地面及道路采取混凝土硬化,对厂外2公里运输道路进行20厘米砂石硬化;运输车辆限速、遮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生产线传送带进行全封闭,在破碎、筛分进出口采取湿法作业,分别安装雾化喷嘴,废气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2)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和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瓦斜乡污水处理站处置。在厂区东侧临近马莲河一侧设置长370m,不低于0.5m高挡水墙,严禁废水外流。(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同时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收运至政府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拉运至附近砖厂作为制砖原料利用。(5)项目用地结束后,对整个厂区进行平整,表层剥离土壤采取覆盖措施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751213(传真)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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