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01216-00007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0-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第四十一项“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未完全划定保护区,缺少专业管护力量;西峰区、华池县、环县、镇原县、宁县部分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未全面配套,存在饮水安全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共计57处,截止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划定保护区22处,未划定保护区35处。
二、整改情况
(一)组织划定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乡镇饮用水源现状进行了全面排查,列出了具备划分条件暂未划分保护区的乡镇水源地清单,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保护区划分,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分调整取消全市部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尽快落实新划分水源地保护措施,完善建立水源保护区相关制度,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截止目前,我县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共57个,已全部划定,并通过市政府批复。
(二)强化乡镇饮用水源地管护机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县级运行管理机构、办法、经费“三项制度”,保障水质检测设备、人员、经费“三个到位”,建立计量收费、投诉处理应急抢修“三项机制”,公开运行管理机构、人员、水费计收“三类信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任务全面完成。不断充实乡镇饮用水源地水源管护人员力量,对管护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管护人员工作素质。
(三)加强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配套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尚未配套安装净化、消毒设备的工程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并实行动态跟踪、销号管理,确保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按期配套到位。截止目前,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地均修建了净水设施、沉淀池,配套安装了消毒设施、二氧化氯发生器,确保了群众饮水安全。
经整改,我县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已全部划定保护区,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全面配套到位。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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