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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10112-00002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1-0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第十三项“2017年上半年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有1个不达标,在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马莲河、蒲河水污染负荷较重,宁县桥头和马头坡断面仍不能做到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6个国考监测点位中,3个属于较差级别”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6个地下水国考点位不涉及宁县;6个国、省考核断面涉及我县1处(马莲河宁县桥头国考断面),马莲河宁县桥头国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2017年为IV类,达到了国家考核标准;2018年为劣V类,未达到了国家考核标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彻底整治沿河污染源和排污口。结合“河长制”巡河工作,组织对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线污染源和排污口进行了集中检查,督促所有乡镇在未建成污水处理站之前均严格落实了截污控源措施,建设了临时污水收集池,及时对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拉运处理,有效杜绝了生活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了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录入,严格实施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2018年起,我县组织对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宁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盛镇街区排污口、通达果汁厂排污口)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加强了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三)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马莲河沿线37个重点生活污水排放乡镇涉及我县8个(新宁镇、和盛镇、早胜镇、焦村镇、新庄镇、南义乡、中村镇、湘乐镇),其中新宁镇生活污水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和盛、早胜、焦村、新庄、南义、中村、湘乐7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全部建成投运。在乡镇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投运之前,严格落实了截污控源措施,加大污水拉运处理力度,有效杜绝了直排、偷排、漏排现象。

(四)加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自2018年1月起,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枯水期(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低限值(≤5mg/L)以来,我县从严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枯水期废水排放浓度,在不影响其它指标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工艺运行控制时序,保证充足的硝化时间,调整回流量,提高活性污泥浓度,提升水质处理能力,在低温环境条件下,以绝对数量的微生物保证较好的处理能力,严格落实工艺控制时序,使工艺尽量的科学化,精细化。通过在线监测数据来看,2020年枯水期氨氮排放标准基本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低限值(≤5mg/L)。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了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治结果

通过整治,马莲河宁县桥头断面2019年水质优于Ⅳ类标准的有3次,占比25%,2020年水质优于Ⅳ类标准的有4次,占比33%,水质综合评价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较往年相比水质改善明显。据此,马莲河宁县桥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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