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40402-00017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 生效日期: | 2024-04-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学习宣传方面。
一是坚持“ 一周一主题”能力大比拼。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轮流上台,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讲政策、讲法律、讲工作、讲业务、讲实操,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抓学习、提能力、强素质,形成“干部教、教干部”的良好学习氛围。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促进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我局坚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部署到各股室执行,充分发挥股室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实施新法律法规和新要求和落实全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提升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底线思维,增强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守法能力。通过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规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争做建设美丽宁县的行动者。
二、行政执法方面。
一是推行审慎包容执法制度。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甘环执法发〔2020〕30号)要求,推行柔性执法,综合利用包容执法,审慎执法,坚持“轻微违法行为不罚、首次违法不罚”原则,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甘肃陇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让律师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参与重要决策,实现重大决策律师全程参与,有效防范我局法律风险。三是及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印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按照“一办法、两标准”评查要求,对2022年度已审批的已办结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自评自查,自查率达到100%。通过自查,我单位行政许可案卷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审批规范、文本归档符合标准。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登记、严格审核,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违法证据不充分等问题的案卷制作完善反馈清单,退执法人员调查补充,做到执法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取证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经自由裁量系统裁量确定处罚额度,保证了实施处罚公正、公平。对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将法制审核、合法性审查等要求落实到局每一个文件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五是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与公安机关建立了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与检察院完善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案件线索移送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六是多举措落实普法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按照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宁县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法治发〔2023〕16号)、中共宁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宁县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宁发〔2022〕3号)、《关于印发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发〔2022〕4号)、《关于印发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发〔2022〕5号)要求,对我局法治宁县建设规划涉及的22项、法治社会建设涉及的10项、法治政府建设29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评估,分类收集了61项工作资料,按时上报了《法治宁县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3个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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