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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sz000/20220330-00012 发布机构: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3-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和盛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等相关规定,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委托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宁县和盛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规划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为镇区规划范围(包括和盛工业集中区和镇区),西起西长凤高速,东至基本农田边界线,南起康乐路,北至工业集中区北边界,面积8.22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城市发展新模式,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将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一个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甘肃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基地、庆阳重要的现代仓储物流基地、宁县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统筹创建和盛特色农业品牌,加强西北特色建筑元素,打造和盛特色旅游产品,传承并彰显地方特色文化,将和盛镇打造为“陇东明珠、西北名镇”。

(四)规划空间结构

总体布局结构概括为:“一轴三核五片区”。

 “一轴”即宁西发展走廊;

 “三核”即产业服务中心、政务文化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

 “五片区”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片区、仓储物流片区、绿色食品深加工片区、宜居生活片区及发展备用区。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和盛镇总体规划在产业定位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等上层规划的要求相协调,规划产业定位相对合理。

规划区选址符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划》、《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宁县和盛镇总体规划(2010-2030)》、《宁县矿产资源规划》等规划的要求。规划区是《宁县县城总体规划》中重点发展区,规划范围基本为允许建设用地,其余土地按照相关土地管理办法做好入园企业土地性质的变更工作后,规划区土地利用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范围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地保护区,规划选址与《甘肃省宁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相协调。

规划区环境保护要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致。

三、区域环境与资源承载力结论

(一)大气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发展,应重点加强VOCs排放管控

规划区大气范围的高架源SO₂年允许排放量为5873t/a,NOx年允许排放量为1736t/a,PM10年允许排放量为1481t/a,TSP年允许排放量为7916t/a;低架源SO₂年允许排放量为1468t/a,NOx年允许排放量为434t/a,PM10年允许排放量为370t/a,TSP年允许排放量为1979t/a。

规划区高架源SO₂、NO₂、PM10排放量分别为392.58t/a、392.58t/a、58.89 t/a;低架源SO₂、NO₂、PM10、TSP放量分别为380.23t/a、423.39t/a、182.87t/a、557.98t/a。预测情景下规划区规划SO₂、NO₂、PM10、TSP低架和高架源排放均未超出允许大气环境容量。低架源排放量占允许排放量比例分别为25.90%、97.56%、49.42%、28.20%,高架源排放量占允许排放量比例分别为6.68%、22.61%、3.98%、0.00%。

规划区未来污染物排放结构呈现出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趋势,应重点加强特征污染物的监管,未来规划区污染物减排应侧重VOCs、恶臭等的环境治理工作。

(二)规划区拟建设污水处理厂,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拟规划在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2500m3/d,远期设计规模5000m3/d,主体工艺采用“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综合生化池+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二次提升泵站+多介质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巴氏计量槽”等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规划区水资源相对缺乏,需大力开发非常规水资源

规划区水源主要为地下水潜水、中水和雨水,可供水资源总量约824万m3/a,其中保证性较好的地下潜水和中水资源量为668万m3/a,基本可满足工业、生活、生态用水共计约400万m3/a的需求。区域水资源供给可以满足规划区用水需求。

(四)土地资源能够支撑规划区发展,土地利用适宜性较好

规划范围内地势相对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制约主要为工业区与和生活区的衔接,但整体看区域土地从用地条件和用地性质方面能够满足规划的需求。规划区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的生态适宜性均相对较高。

四、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结论

(一)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1.规划重点项目及周边污染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地面最大小时浓度及评价范围内主要关心点常规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

2.TSP的地面最大日均浓度超过标准的要求,最大值占标率达到676.67%,超标范围分布在无组织尘源周边,全部位于项目厂界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以内,防护距离以外不存在超标情况;SO₂、NOx、PM10地面最大日均浓度未超过标准的要求。主要关心点常规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

3.TSP地面最大年均浓度超过标准的要求,最大值占标率达到175.5%,超标范围分布在无组织尘源周边,全部位于项目厂界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以内,防护距离以外不存在超标情况;SO₂、NOx、PM10地面最大年均浓度不超过标准的要求。主要关心点常规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

4.规划新增污染物排放贡献与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最大浓度叠加,扣除集中供热实施后现有锅炉的削减浓度后,SO₂、NO₂、PM10、TSP敏感目标叠加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2级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可接受范围。

5.规划区可能涉及行业特征污染物种类相对较多,经相应环保措施治理后可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规划区在做好项目选择、合理布局等工作后,规划区工业发展对区内及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远期预测情景下规划区周边敏感目标贡献浓度、削减浓度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叠加后SO₂、NO₂、PM10、TSP敏感目标叠加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2级标准要求。

(二)工业污水厂废水处置达标后外排,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开发区内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拟规划在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2500m3/d,远期5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评价建议在规划区内设置一定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三)规划实施对地下水影响小,重点加强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在污水处理厂底部采取双人工衬层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下渗污水几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挥发酚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微乎其微。

在非正常工况下,下渗污水污染晕在第10d时,出现在污水处理厂下游0.58m处,挥发酚的中心点浓度为3.37mg/L,超标倍数为1684倍;在第100d时,出现在污水处理厂下游5.8m处,挥发酚的中心点浓度为0.337mg/L,超标倍数为167.5倍;在第365d时,出现在污水处理厂下游21.17m处,挥发酚的中心点浓度分别为0.092mg/L,超标倍数为46倍;在第500d时,污染晕出现在污水处理厂下游29m处。挥发酚由于初始浓度高,在第10a、20a时浓度仍然超标,超标倍数分别达3.6倍和1.3倍,污染晕出现在污水处理厂下游211.7m和423.4m处,直到第50a时,在污水处理厂下游1058.5m左右,挥发酚的浓度才达标。

本次地下水溶质运移评价未考虑挥发酚在通过午城黄土时发生的吸附降解作用,若考虑午城黄土的吸附降解作用,则最终能够到达K14含水层污染物的量将远小于预测值,故其对K14含水层的影响有限。

应该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在午城黄土中的积累在达到一定量后将会发生解吸作用,解吸之后的污染物将会进入含水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这一过程将是复杂而漫长的。

三里店水源井井深160m,取深层地下水。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第四系潜水与三里店水源地含水层之间存在稳定厚层的黏土隔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且规划区内工业集中区处于三里店水源地地下水流向侧方向,距离三里店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最近约2km。

园区废水泄露,进入地下水,一般垂向运动不超过50m,影响浅层地下水,不会影响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不是规划区地下水影响的目标层,园区规划实施对区域深层承压地下水影响半径不超过300m。规划区内应做好全区的防渗隔污措施,在规划区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要求做到全场硬化,重点工段防渗等级从严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设施合理的绿化控制安全距离,防止污染物的下渗和地表径流的下渗。规划区做好防渗的情况下,对水源地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四)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对交通噪声控制

规划区所处区域声环境质量工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3类标准,村庄执行2类标准;规划实施后工业区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为镇区、居住片区、综合服务区及周边村庄、集中区周边交通干线村庄。

规划实施后园区声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物料流动量增加的基础上,规划区周边重要干线车流量的增加;仓储物流区与居住区相邻,仓储物流噪声对居住的影响;工业区与和盛镇区及周边村庄相邻,工业活动对镇区及村庄的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应重点加强与镇区、居住片区及综合服务区、周边村庄、周边交通干线村庄的隔声降噪工作。

(五)规划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用地的变化,应加强规划区生态建设

规划范围内现状以农田为优势景观类型,而规划以工业生态系统为主,现有耕地全部转化为工业、绿地等不同用地。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改变了区内的生态系统组成,使得系统内部的能流物流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原本具有生态意义上的生产者和分解者的农田生态系统,转变为需要从外部输入大量能流物流以维持自身稳定的工业生态系统。规划实施前后生态系统的转变,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净损失量占规划区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的88.41%,这主要是由于耕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引起的。

规划实施会改变其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生态系统组成,建设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规划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主要是由于现状耕地损失引起,但耕地生态服务功能在“占一补一”措施的实施下,可在异地得到补偿。

(六)环境风险相对较小,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规划产业涉及装备制造业,轻型机械制造、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总体上环境风险较小。区域风险来自分布在区内各生产系统、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

规划区事故防范应做到突出重点,有效防范。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风险应急水平,扎实做好规划区内部企业之间、集中区与集中区外部的应急联动,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及其带来的人群健康影响和生态环境破坏。鉴于规划区发展的不确定性,评价建议加强规划区入区企业项目环评的环境风险专章分析,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到各项生产活动中。

此外,评价要求本区内不设置重大风险源,统一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远离和盛镇区。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推动规划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2.控制高污染产能,优化产业布局。

3.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

4.提高规划区环境准入门槛,源头控制环境影响。

5.强化特征污染物治理,提高治理效率。

6.关注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做好全过程控制。

7.加强规划区烟粉尘治理,降低尘污染。

8.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排污。

9.控制环境风险,建立应急能力。

1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减少尘源。

11.加快区内及周边搬迁工作,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

(二)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区按照“开源节流,循环使用”的原则实施给排水设施,从而减缓对水资源的压力。

1.规划区应采用分质供水的方式,生活用水建议由和盛镇饮用水源集中供给,工业、生态及其他杂用水由地下水潜水、中水和雨水供给,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区域和途径优先使用中水。供水厂需配套建设充足和完善的雨水和中水的储存设施,保证水资源供给。规划区应积极协调周边地表水供水工程供给,逐步置换工业对地下水的开采。另外还应限制高耗水行业,鼓励节水型企业,减少工业用水量。

2.强化企业内部水循环利用系统的建设以及相关工艺设备的改进工作,在企业内部做好一水多用以及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工作;企业产生的循环排污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排水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措施合理处理,减少废水排放。严禁企业将废水直接排入土壤。

3.建设规划区污水管网,确保区内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能够全部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并得到处理。

4.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应自行预处理达到排入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规划区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

5.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综合生化池+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二次提升泵站+多介质过滤器+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巴氏计量槽”,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6.规划区内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并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在入驻企业内部设置合理规模的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原料堆场和固体废物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渗措施,评价建议固废堆放场地进行封闭管理,杜绝固废受大气降雨的淋滤引起渗滤液的下渗。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循环回收利用、填埋处置,做到源头上污染源的控制。

规划区可实现水路闭路循环的企业严格执行水循环的梯级利用,做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一水多用”的效果,保证规划区的水资源实现高效环保利用。另外污废水构筑物及处理装置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环保防渗措施和工程处理技术,避免不达标污废水处理不当外排现象的发生。

规划区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2.分区防治措施:规划区建设期就应加强区内各个企业的防渗工作,确保生产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规划区需要防渗区域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污染防治区指贮存或输送含有污染物介质的水池、地下管道等;简单污染防治区是指办公生活区、绿化区等。根据以上防渗分区,提出防渗要求、防渗设计及施工应严格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中的有关规定措施。对其他不敏感部位,应进行相应的硬化或绿化,保证区内不会因事故状态导致的危险废物下渗影响地下水。

3.地下水污染监控:规划区建立水污染监控体系,对污染较重项目、特殊污染物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检测地下水质。按照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将地下水监测井布置在上游、下游、场地中部,形成控制地下水水质的三角监测地带,相关布置设计按照规范进行。水质监测频次要求每年测2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按照各企业的污染特征进行选取。

4.风险事故防范:建设应急事故水池来容纳未及时处理的污水,并针对事故状态的发生情况,实施对地下水污染物扩散的封闭、截流措施,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规划区建立应急防范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污染治理,并对造成影响的居民和企业进行补偿。对规划区及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管网、事故池等单元地面硬化要求采用耐腐蚀材料、设置围堰,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效果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

5.对于物料堆场和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场最为有效的措施为不露天、不落地,重点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效果要求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同时要设置堆场渗滤液收集,引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对于园区远期规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做好防护防风、防晒、防渗漏、防雨、隔离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降低了固体废物淋溶下渗给地下水环境产生的风险。同时要设置堆场渗滤液收集,引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6.评价要求各企业完善相应的事故池,企业事故池选址应该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及机动车道,同时尽可能考虑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位置,对各类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要保证事故池的专用功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企业事故发生产生的污染物外排,使事故排污得到妥善处理,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下,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出现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7.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废水处理以及固废治理措施,确保园区实现污废水综合利用和固废合理处理。针对污水处理和贮存过程加强了封闭性,主要包括建设完善的园区下水道系统,各类贮水设施均采取规范的防渗措施。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贮存各环节的封闭性。

8.居民村庄搬迁后现有水井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封井工作。

(四)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综合考虑规划区规划要素及其规划建设的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确定本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建设生态型园区;强化规划区内部生态建设,净化和改善园区的生态环境;加强园区周边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净化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生态建设与绿化应与和盛镇绿地景观系统保持一致,增强园区景观协调度。

1.规划区内部绿地建设。

2.规划区外围生态隔离带的建设。

3.耕地补偿

4.生态防护与恢复

5.加强规划区生态管理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规划区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将其纳入宁县和盛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处置。

3.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管理危险废物。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要点

《宁县和盛镇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国家、甘肃省、庆阳市和宁县对规划区及其所处区域的总体要求基本协调。

《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宁县轻工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合理发展和优化升级,有利于融入庆阳市乃至西部区域整体产业分工,有利于推动规划区有序、可持续发展。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严格执行规划区环境准入要求,规划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周边的居民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的实施;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建议、意见;

4.公众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单位: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0701

通信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和盛镇

邮编:74520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老师

电话:0931-8912404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邮箱:taoyan@lzu.edu.cn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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