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cx000/20211215-0006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 |
关于做好全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申报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充分就业、稳定增收,根据《宁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及《关于转发延续实施和调整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1〕159号)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申报兑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2021年新增在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东西部劳务协作输转劳动力),8月底前能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务工月收入3000元以上,或累计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的,依据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单(工资银行流水),每人落实一次性交通费补助600元(各乡镇交通费补助任务见附件1)。
(二)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兑付程序
(一)交通费补助
1.包村干部申报。村委会负责通知本村的脱贫劳动力申报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脱贫劳动力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惠农资金“一折统”首页复印件,包村干部负责审核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与申报人在相关复印件上共同签字确认。东西部劳务协作输转就业人员如实填写《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交通费补助申报审批表》(东西部劳务协作)(附件2),其他脱贫劳动力填写《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交通费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3),由包村干部负责收集资料,交村委会初审。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在收到申报资料2天内,会同驻村第一书记入户审核或走访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负责人在申报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审定。
3.乡镇审定。各乡镇政府依据各村上报的《宁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同时,组织包村科级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共同对脱贫户外出务工情况进行逐户核查验收审定,并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审批表一式一份。
4.县就业劳务局认定。乡镇政府审定,统一整理后,将《审批表》及《汇总表》报送县就业劳务局认定。县就业劳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部门核算”的方式,将交通费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兑付到脱贫户“一折统”。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奖补
1.企业或个人申报。企业或个人填报《宁县2021年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4),并附《宁县2021年有组织输转人员花名表》(附件5),有组织输转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务经纪人需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审核审定。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定,并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审批表一式三份,乡村各留存一份。
3.县人社局认定。县人社局对上报的审批表和输转花名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或电话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认定。
4.县级认定公示和资金兑付。县人社局认定结束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提供的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确保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人员交通费补贴全部落实到位,10月底全面完成资金支付。包村干部对申报人所提供证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到户补助资金额度负责。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各类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表卡信息。当年新增在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提交的劳动合同不能涂改,否则,无法兑现交通费补助,后果自负。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乡镇对交通费补助资金和有组织输转奖补资金落实负全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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