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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jcz000/20210204-00017 发布机构: 宁县金村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2-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金村乡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县医疗保障局、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总局宁县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办发〔2020〕9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乡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每人280元标准征缴。

二、征缴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2020年9月1日起止2020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收缴。参保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清2021年度参保费,各村必须按时、足额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指我乡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以人为单位进行参保,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在常住地参加2021年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避免重复参保,各村填写《宁县2021年城乡居民在异地参加医保备案登记表》,做好此类人员的统计备案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存查。在我乡居住6个月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本人愿意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参保,同时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资助参保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二类低保对象继续按60%比例即168元标准予以资助。

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00元。

五、征缴方式

(一)征缴程序

1.村组集中征缴。由乡政府承担基本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指导录入“甘肃省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征缴花名表》要以自然村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逐级规范建立2021年度参保人员信息台帐,逐人核对信息,逐级签字备案,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各村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建档立卡人口参保信息、未参保人员信息台帐等定案资料报送县医保局。今年不再开具手工票据,需要参保凭据的可通过税务代征系统打印。

各村必须当日将收缴的医保基金及时缴存至指定的农村合作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通过“甘肃省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申报上解至国库,严禁私存个人账户和挤占挪用。各村必须确保征缴花名表、征缴资金、税务解缴资金三对口,确保征缴工作准确无误。

2.个人自行缴纳。采取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的缴费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者在农行宁县支行惠农服务点,也可以通过农业银行个人银行、个人掌上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城市服务功能缴费,采取个人自行缴费的农户可在银行网点、惠农服务点、个人银行及农行掌上银行取得缴费凭证(含电子回单)。

(二)资助代缴

2020年资助2021年参保人员范围以2020年10月31日前乡民政站、乡扶贫工作站核定的在册的各类贫困人口需资助参保对象为准,之后随着动态管理等因素新增的资助对象,应做到随时增加随时资助,由各村依据乡民政站、乡扶贫工作站核定的数据向乡政府提供资助人员花名表。

对属全额资助对象的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不征缴参保费用,由各村依据乡民政站、乡扶贫工作站提供的数据核准信息填报2021年度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花名表,县医保局根据乡政府核准的数据在1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拨至乡镇“待报解社会保险费”农村合作银行账户,乡镇通过税务代征系统统一代缴。属定额资助对象的农村二类低保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各村依据乡民政站、乡扶贫工作站提供的数据核准信息,填报2021年度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花名表,县医保局依据乡政府上报的参保资助花名册于12月25日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该家庭“一卡通”账户。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做到当月参保、次月资助,严禁资助滞后。

六、考核奖惩

集中收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9月25日—10月31日)。以50%缴费率为考核基准点,对缴费率达到50%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500元;对缴费率50%以下且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现金500元。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以80%缴费率为考核基准点,对缴费率达到80%以上且建档立卡户达到100%参保的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600元;对缴费率80%以下且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处罚现金600元,且村主要负责人在乡两干会做书面检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以98%缴费率为考核基准点,对缴费率达到98%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800元;对缴费率98%以下且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现金800元,且乡政府将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完成任务。


宁县金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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