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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jcz000/20210203-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养老服务

金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助力保障脱贫攻坚,现将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为工作中心,扩大制度覆盖面,发挥城乡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大数据应用,开展便民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业务工作带来的影响;以维护基金安全运行为工作底线,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发放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5月底前完成“五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养老保险保费政府代缴任务,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续)保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应参尽参”

1、核准核实参保对象。各村要组织人员对公安户籍、医疗保险、教育扶贫等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分类筛查出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服役、服刑人员信息,并和现有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彻底摸清参保对象底子,掌握未参保人员状况。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要求,督促应参对象及时参保。 

2、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号)文件精神,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300元,以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到龄待遇预期水平。

3、优化调整缴费方式。在传统的村组干部集中代收代缴保费的基础上,今年,鼓励群众通过扫描农行微信二维码、下载手机掌上银行APP或手机微信支付缴纳、农行营业室现场缴费的方式缴费,以方便群众,减轻村、组干部工作压力。

4、完成续保缴费任务。今年县上下达我乡的续保缴费任务是城乡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导出的实时数据,缴费对象清楚,任务具体,各村要不折不扣的按时限要求完成续保缴费任务。

(二)加大力度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确保“应代尽代”

1、政府代缴保费。2020年对“五类人员”继续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予以代缴。各村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计生“两户”、“级残疾人”特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摸清代缴对象底子,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动态清零,5月底前完成政府代缴参保手续的完善,并将票据或代缴证明入户留存、按年整理以备核查。

2、特殊群体待遇。2020年底前,对具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身份,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务必全部纳入发放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三)提高养老金发放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应保尽保”

1、取消待遇领取资格县乡村三级审批。乡经办要对2020年到龄的参保人员,在管理系统导出后逐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督促到龄人员及时缴纳当年保费。对属于政府代缴范围的到龄人员,要提前落实代缴政策。对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加强政务系统信息核查比对,取消待遇领取资格县乡村三级审批制度,不再要求群众申报相关资料。

2、取消手工补发养老金业务。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由管理系统按月发放的养老金,将不再进行手工补发。

3、强化跟踪服务措施。乡经办要对到龄后没有及时办理待遇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及时跟踪联系,分析原因,提供便民服务助解决实际困难,尽快纳入发放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渠道1、开展便民服务。乡经办要继续落实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和人社部新版《经办规程》要求,改变传统管理服务理念,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办事材料精简率达到50%以上。办理关系转移业务和死亡注销业务,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转移证明和死亡注销证明,全部实行承诺制办理。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利2、加强内部审核。乡经办人员要加强业务调查核实,加大据共享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五)压实基金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各村要鼓励群众在农行自主缴费或使用手机掌上银行APP扫描农行微信二维码等方式缴费,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基金管理风险。对各村集中收缴的保费,要建立基金内控制度,出纳和会计分别设置,分别管理账务和保费,相互监督,共同做好基金管理。乡纪委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乡分管领导要全程跟进指导,全面靠实基金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对村级集中收缴保费的监管,保费上解坚持“日清月结”,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保扶贫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密切党群关系,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关怀的重要民生工程。各村要召开动员会,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底子进行核实比对,形成具体的落实名单,避免重复遗漏,做到困难群体“应参尽参,应保尽保”。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宣讲政策,解决工作困难,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微信平台、发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形式,以提高缴费档次及社保扶贫优惠政策为重点,深入宣传新的缴费档次和扶贫惠民政策,帮群众算清缴费账、收入账、实惠账,引导群众自觉参保。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及时将新政策、新知识传达到村、农户,让有条件的群众自觉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乡经办要针对工作短板,对乡村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政策业务精通,系统操作熟练,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加强考核,兑现奖惩。2020年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4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完成任务的30%。对完成任务30%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300元,对未完成任务30%且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处罚现金300元。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1日)完成总任务的50%。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续)保率达到100%。对完成任务且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500元;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处罚现金500元。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完成任务的85%。对完成任务85%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500元,对未完成任务85%且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处罚现金500元,并限期完成任务。

第四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完成任务的95%。对完成任务95%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村奖励现金800元,对未完成任务村处罚现金800元,村党支部书记在两干会做检讨,并限期完成任务。各村要及时总结发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组织在全乡推广学习,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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