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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jcz000/20220714-00007 发布机构: 宁县焦村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7-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焦村聚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资公告

来源:宁县焦村聚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县焦村聚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合作社理事会(出资人)决定:合作社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减至5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合作社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县焦村聚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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