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205-0002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事项名称: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 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行政相对人
企业、个人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1、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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