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205-0002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 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五、 行政相对人
企业、个人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1. 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2. 行驶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行驶时间。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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