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205-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事项名称: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 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五、 行政相对人
企业、个人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1.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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