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205-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二、 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五、 行政相对人
企业、个人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1.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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