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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jtj000/20210205-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二、 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五、 行政相对人

企业、个人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1.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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