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205-000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事项名称: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 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六条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五、 行政相对人
企业、个人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或材料。
2.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3.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5.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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