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630-0005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夏收期间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着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是交通的重要载体。维护路权不受侵犯、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夏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公路两侧及路肩、边沟上堆放秸秆杂草、杂物及倾倒垃圾,发生事故由打场晒粮及侵占路产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国、省及县干线公路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乡、村公路由各乡镇牵头,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配合。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组织稽查队伍,沿路巡回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处罚一户;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及时安排部署。各乡镇要提前安排部署,教育引导群众及早解决打碾晒粮场地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公路打场晒粮问题。
四、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在公路上打碾晒粮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夏收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