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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jxx000/20211215-001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进一步加强档案保护力度,维持真实历史面貌,传承人类文明,弘扬时代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宁县委办公室(宁县档案局)、宁县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档案资料征集时间为即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1.革命历史档案、革命时期文献、报刊、纪念文集、纪念册、宣传手册、海报、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代表证、契约、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档案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的书信、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调查报告、讲话记录、书籍、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领导题词、音像、照片;

3.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影像资料等;

4.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我县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地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5.党和国家领导人,副省级以上领导在宁县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题词、题字、题名、照片、声像等档案;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在宁县活动以及本县县级以上领导出国考察访问中形成的重要档案;

6.原籍宁县或者在宁县活动过的知名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艺术家、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担任区县市(厅)以上领导职务者(含同级)、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现任和曾任过副县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当级别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领导,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书信、日记、照片、奖状、奖杯、奖旗、奖章、奖牌、证书、讲话稿、手迹、字画、回忆录等档案; 

7.记述和反映宁县风土人情、民间工艺、民族宗教、石窟研究、名胜古迹等方面档案以及编修的各种版本的志书,各种专业史志,各种版本的族谱、年谱、家谱,民谚、民谣;

8.宁县区域内国家、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

9.宁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

10.宁县出版的反映县情、县貌的文史资料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的章程及这些群众团体印发的刊物等档案;

11.宁县专家学者、作家撰写或创作,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有保存价值的小说、戏剧、诗歌、散文、论文等手稿和出版物。外地作者所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反映宁县的人和事的作品;

12.宁县域内县级及其以上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人居环境、生态农业、自然保护、库区移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档案;

1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及友人捐赠形成的各类档案;

14.国有(重点集体)企业组织档案及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形成的各类档案;

15.具有保存价值的宁县地方特色(名、优、特产品等)的其他档案;

16.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档案资料者,由宁县档案局、宁县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县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凡以捐赠、代存的形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4.捐赠、代存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宁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5.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宁县档案馆资料征集室联系。

联系人:王龙龙  县档案馆干部

              王粉粉  县档案馆干部

办公电话:0934-6622326

地 址:宁县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2号楼309室

电子邮箱:651931451@qq.com


中共宁县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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