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xx000/20220617-00023 | 发布机构: | 宁县九岘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06-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九岘乡鲁甲村林曦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宁县九岘乡鲁甲村林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合作社理事会(出资人)决定:本合作社注册资本从 260 万元减至 20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合作社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县九岘乡鲁甲村林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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