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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jyj000/20240715-00017 发布机构: 宁县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24-07-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4〕4号)和《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人社局、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庆市教发〔2024〕6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报考我县考生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7月17日至7月18日(8:30-12:00,14:3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四号楼)。

三、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笔试且进入资格审查的宁县考生。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名次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审查(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时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不予受理。

1.《甘肃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因上学迁出地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因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3.毕业证(具备专科及以上多个学历的需全部提供,同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应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招聘资格。

5.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还须提供《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无犯罪记录证明(微信小程序“甘肃公安微警务”自主查询或在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亲友办理,确认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审查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审,取消审查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资格审核结束后,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分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对于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根据该学科所在大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届时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宁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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