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kjj000/20250106-0000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1-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征集宁县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现就宁县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聚焦宁县“六大产业”及工业领域,按照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人才建设4类计划组织征集科技项目。
(一)产业技术攻关计划
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链发展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和技术攻关。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优秀科技成果及自行转化等产业化项目。
(三)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项目。
(三)科技人才建设计划
1.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人才及团队引进;
2.具在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及团队,结合重点产业开展研发创新、技术集成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宁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满一年(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各类创新主体,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和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国家机关行政部门不得申报承担项目。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要求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企业申请的县级财政资金与企业配套资金实行最低1:2的比例。申报时须如实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支出会计辅助账复印件。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主要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实施期限等。申报单位承担在研项目任务完成比例低于75%的不得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占营收额2%以上、上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上年度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5.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须设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辅助工作。
6.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或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7.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品种,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
8.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预定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指南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宁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执行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主持1项及以上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宁县落实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宁县落实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补助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申报,申报书及可研报告电子版附后。
(二)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及可研报告(一式两份)报送至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1302室,县科技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通过评审、审核后立项实施。申请书及可研报告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务必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填写,不得有错项、漏项,严禁从网上照搬照抄。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纸质版报送工作,便于我局评审、审核、立项,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办公室:0934-6622308
业务人员:胡健锋
附件:
2、宁县落实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docx
3、宁县落实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补助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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