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lcj000/20210129-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2021-04-15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宁林资许准〔2020〕2号关于宁县中村镇弥家村二组、五组油松人工林抚育集材道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宁县中村镇弥家村村委会:
你单位关于宁县中村镇弥家村二组、五组油松人工林抚育集材道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县中村镇弥家村二组、五组油松人工林抚育集材道使用中村镇弥家村集体林地0.7692公顷(乔木林地0.7692公顷)。临时使用林地期限1年(2020年4月16日起,2021年4月15日止)。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据此批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植被并加强管理。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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