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6lcj000/20210129-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29 废止日期: 2021-04-15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宁林资许准〔2020〕2号关于宁县中村镇弥家村二组、五组油松人工林抚育集材道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中村镇弥家村村委会:

你单位关于宁县中村镇弥家村二组、五组油松人工林抚育集材道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县中村镇弥家村二组、五组油松人工林抚育集材道使用中村镇弥家村集体林地0.7692公顷(乔木林地0.7692公顷)。临时使用林地期限1年(2020年4月16日起,2021年4月15日止)。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据此批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植被并加强管理。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1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