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6lcj000/20211215-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宁林资许准〔2021〕3号银西高铁(甘肃段)33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宁县段)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银西高铁(甘肃段)33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宁县段)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西高铁(甘肃段)33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宁县段)临时使用宁县集体林地1.5395公顷(乔木林地0.113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928公顷、无立木林地0.1207公顷、宜林地0.1127公顷)。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2021年9月7日起,2023年9月6日止)。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据此批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归还林地。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