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lcj000/20240821-00015 | 发布机构: |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生效日期: | 2024-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决议 |
宁林资许准〔2024〕3号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管线及施工便道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管线及施工便道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临时占用草原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管线及施工便道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位于宁县长庆桥镇叶王村、长庆桥村,太昌镇刘堡村草原3.2300公顷(其他草地3.2300公顷)。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被临时使用草地的承包经营者支付草地补偿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四、本草原临时占用的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占用期满拆除施工建筑物并及时恢复草原植被后退还草原。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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