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lcj000/20240821-00016 | 发布机构: |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生效日期: | 2024-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宁林资许准〔2024〕4号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石油勘探井长探105井场及道路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你单位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石油勘探井长探105井场及道路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石油勘探井长探105井场及道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宁县集体林地1.4895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4个月:自2024年3月22日起,2026年3月21日止。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归还林地。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