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lcj000/20210129-0000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2022-03-17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检查 |
宁林资许准〔2020〕1号关于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正矿区铁路专用线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正矿区铁路专用线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正矿区铁路专用线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新庄镇马堡村集体林地4.235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235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2020年3月18日起,2022年3 月17日止)。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据此批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归还林地。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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