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lcj000/20240815-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2023年度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落实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制定全县林草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思路;报批各项林草重点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的监督。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及“三北”造林等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指导全县国营场圃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对集体、个体林场实施宏观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林地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管理林草地及野生动物资源。
(五)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林草系统的人事、劳资工作;管理全县林草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负责本系统财政、统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县的林业和草原科研工作;主管全县林业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及林业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政执法,协调有关单位查处破坏森林草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九)指导全县林草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查处本系统干部职工违纪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对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二)有关责任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落实局党总支、局务会议决策;拟定编发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办理文书、劳资、档案、职称、信息、保密等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全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理论学习、思想和作风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
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费预算、规划;筹集、管理各项林业资金,下达各项林业经费,做好资金决算;负责职工工资、离退休、供养人员的生活费及有关福利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接上应下,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林政稽查股。执行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制定审批全县森林资源经营方案和木材采伐限额;发放、管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和准运证;依法管理林地、林木及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监督全县基层各林业站的林业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综合业务股。负责林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编制林业项目预算及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全局各单位相关项目的汇总、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根据项目设计,制定全年项目实施日程安排,配合相关单位搞好项目的招标及验收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林业工作动态,编写林业信息简报。
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89.0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6.69万元,增长19.12%,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58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9.0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58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77万元,占20.91%;项目支出3629.24万元,占79.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8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4.59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造林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59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1万元,占2.84%;卫生健康支出40.21万元,占0.88%;节能环保支出1564.11万元,占34.08%;农林水支出2854.28万元,占6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1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偏小,加之2023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22万元,支出决算为4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底全年医疗保险未缴清。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均为上级专项资金未在年初预算项内。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6.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偏小,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防沙治沙资金投入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23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及人员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15万元,下降74.58%,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政策,缩减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16万元,下降74.58%,主要原因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外出培训人员。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年底非流动资产合计71.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65.6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3.90万元;流动资产合计1778.1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7.06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171.09万元。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32个,共涉及资金362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9%。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贷款贴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造林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生态护林员补助,共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5.85万元,执行数为95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宁县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及草原改良”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90万元,执行数为754.8万元,完成预算的42%。
3.“宁县2023年金银花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96.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
4.“宁县2023年草原鼠害防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3%。
5.“2023年村级草管员劳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4万元,执行数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7.“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8.“2023年退耕还林补偿”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64万元,执行数为728.77万元,完成预算的91%。
9.“202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2.84万元,执行数为37.97万元,完成预算的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由本单位执行的项目资金由宁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二是经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4分,评价等次为“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实现对扶贫开发政策、资金、项目全方位、多频率、全覆盖式的督查检查;二是健全完善的扶贫工作推进、项目管理机制,扶贫、财政、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认真做好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详见附件2、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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