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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lpz000/20210203-00006 发布机构: 良平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良政发〔2020〕263号 所属主题: 养老服务

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良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镇卫生院:

根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每人280元标准征缴。

二、征缴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收缴。参保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清2021年度参保费,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以人为单位进行参保,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在常住地参加2021年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避免重复参保,各村要填写《宁县2021年城乡居民在异地参加医保备案登记表》,做好此类人员的统计备案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存查。在我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本人愿意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参保,并按我县城乡居民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资助参保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二类低保对象继续按60%比例即168元标准予以资助;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00元。

五、征缴方式

(一)征缴程序

1.村集中征缴。镇医保办指导各村填写《宁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花名表》,逐人登记缴费参保人员详细信息,由镇医保办指导,各包村干部负责录入“甘肃省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征缴花名表》要以自然村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逐级规范建立2021年度参保人员信息台帐,逐人核对信息,签字备案,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各村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建档立卡人口参保信息、未参保人员信息台帐等定案资料报送镇医保办。今年不再开具手工票据,需要参保凭据的由镇医保办通过税务代征系统打印。

各村必须当日将收缴的医保基金及时至缴存至指定的农村合作银行“良平镇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通过“甘肃省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申报上解至国库,严禁私存个人账户和挤占挪用。各村必须确保征缴花名表、征缴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宁县税务局解缴资金三对口,确保征缴工作准确无误。

2.个人自行缴纳。采取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的缴费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者在农行宁县支行惠农服务点,也可以通过农业银行个人银行、个人掌上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城市服务功能缴费,采取个人自行缴费的农户可在银行网点、惠农服务点、个人银行及农行掌上银行取得缴费凭证(含电子回单)。

(二)资助代缴

2020年资助2021年参保人员范围以2020年10月31日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核定的在册的各类贫困人口需资助参保对象为准,之后随着动态管理等因素新增的资助对象,应做到随时增加随时资助,各村依据镇民政工作站、扶贫办核定的数据提供资助人员花名表。

对属全额资助对象的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不征缴参保费用,各村提供花名册,镇医保办通过税务代征系统统一代缴。属定额资助对象的农村二类低保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各村填报2021年度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花名表,由镇医保办汇总后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该家庭“一卡通”账户。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做到当月参保、次月资助,严禁资助滞后。

六、考核奖惩

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周通报制度,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50%以上,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奖励村支书、村主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每人现金100元,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每人现金200元;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完成任务的80%以上,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奖励村支书、村主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每人现金100元,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每人现金300元;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完成任务的98%以上,对连续两阶段完不成任务的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靠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任务落实,重点做好特殊人群的相关医疗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力度。各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缴费调整政策的宣传引导,要结合近年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经办服务管理手段提质等实际,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特别是讲清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讲清医保制度对帮助个人看得起病的重要作用,避免因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降低参保积极性。通过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上门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要在征缴过程中,切实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强化对健康教育、分级诊疗、健康扶贫、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等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防病意识,合理就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三)推进全民参保。各村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漏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发生,全镇2021年度参保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及时与扶贫部门对接,全面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督促参保费用征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四)准确核录信息。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跨省联网异地结报,对个人参保信息准确性要求非常高,各村委会、卫生院医保办务必高度重视,在征缴过程中认真细致核实参保人员信息,避免出现重复参保,及时解决实际参保人数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数、身份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号、医疗证号重复等问题,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中参保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医疗证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准确完整,方便参保群众报销医疗费用。

良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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