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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01215-00028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发〔2020〕55号 所属主题: 村务公开

米桥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镇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推动落实《宁镇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庆阳市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宁镇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米桥镇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米桥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3日

米桥镇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有效落实《宁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涉水污染源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重点流域查测溯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对全镇涉水污染源再次开展排查,分行业查清污染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形成涉水污染源排查统计清单。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一源一策”工作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精准的治污措施,分类推进问题整改,有效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排查整治对象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涵盖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涉水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包括石油、化工、煤矿、制药、屠宰及肉类加工、奶制品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城镇污染源包括街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雨污管网、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居民楼、住宿餐饮企业(门店)、娱乐服务场所、洗车行、理发店等;农业农村污染源包括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新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处置场点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

1.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以外涉水企业)。以石油、商砼厂砖厂、奶制品、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查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水处理回用、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等情况,逐一明确各企业日用水量、日排污量、排污方式等有关信息。(责任领导:贾鹏钊,责任部门:镇环境监督管理所)

2. 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重点流域查测溯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街区污水主要来源、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及入网许可等情况。同步开展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情况排查,明确已铺设雨污管网长度、雨污合流管网长度、需铺设或改造雨污管网长度,污水管网覆盖率等有关信息。(责任领导:陈伟军,责任部门:住建和规划行业领域)

3.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楼、学校。以街区为重点,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楼、学校等化粪池的建设运行、粪污清掏及排水纳管等情况开展排查,明确人员数量、化粪池容积、日用水量、日排污量等有关信息。(责任领导:陈伟军,责任部门:住建和规划行业领域)

4. 医疗机构。对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污许可、入网许可等情况开展排查,明确日用水量、日排污量、排污去向等有关信息。(责任领导:石宇雄,责任部门:行业领域)

5. 住宿餐饮企业(门店)、娱乐服务场所。对街区各酒店、宾馆(旅馆)、餐饮门店、KTV等化粪池、隔油设施建设使用、餐厨垃圾处理处置、排水入网许可等情况开展排查,明确日用水量、日排污量、排污去向、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方式等有关信息。同步排查洗浴中心、理发店、洗车行等污水处理处置情况,明确污水排放去向。(责任领导:赵晓霞,责任部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 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在全镇范围内,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粪污处置利用及排污许可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明确畜禽养殖数量、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处置量、污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等有关信息。(责任领导:王宏舟,责任部门:行业领域)

7. 新农村居名点。以农村地区(乡镇街区以外)为重点,排查新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明确人口数量、日用水量、日排放量、排污去向等有关信息。(责任领导:陈伟军,责任部门:各村委会)

8. 生活垃圾处置场点。重点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点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环境风险等情况,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场点与主要河流及支流的位置关系、渗滤液处理量及最终去向。(责任领导:闫耀通,责任部门:行业领域、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二)推进水污染问题整治。

1 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在线监测数据监控,对超标情况第一时间预警,确保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年久失修、工艺落后,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督促加快升级改造,限期完成整改。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减少主要污染物入河排放量,在枯水期等特殊时段,对污染物排放大户实施必要的限产限排措施。(责任领导:贾鹏钊,整治单位:陇牛乳业、商砼厂、宋家砖厂、石油脱水站)

2. 城镇水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前段抓管控、中端抓处理、末端抓修复”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前段方面,重点推进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楼、医疗机构、学校、住宿餐饮企业(门店)、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他个体经营户污水处理设施(含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站等)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化粪池建设使用及粪污清掏、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水处理消毒、个体经营户废污水处理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整治。中端方面,加快推进街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紧扣工期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末端方面,在污水处理厂站尾水排放下游地段,因地制宜,积极谋划实施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一步促进水体净化,提高水环境容量。(责任领导:陈伟军、贾鹏钊、赵晓霞,整治单位:镇环境监督管理站、行业领域、事业单位、住宿餐饮企业(门店))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设施配备不到位、运行管理缺失、存在水污染问题或环境风险隐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限期整改治理。(责任领导:王宏舟,整治单位:各养殖合作社)

4. 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地理条件、人口规模,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技术。对人口集聚程度高、污水产生大的农村居民点,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达标排放;对人口规模小,排污量少的居民点,通过建设氧化塘或简易人工湿地等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城镇近郊的农村地区延伸。(责任领导:陈伟军,整治单位:涉及村村委会)

5. 生活垃圾综合整治。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对入场的生活垃圾及时覆土掩盖。妥善安全处理处置垃圾渗滤液,有效防范河流污染风险。扎实推进岸边、沟头、边坡等生活垃圾堆存点整治,限期完成清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严禁沿河、沿沟倾倒。(责任领导:闫耀通,整治单位:各村委会)

6.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督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完成核发。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有效降低河流污染负荷。(责任领导:贾鹏钊,整治单位:环境监督管理所)

7. 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时查处,限期完成整改;对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要求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完成许可证申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为逃避监管,偷排污水或恶意篡改监测数据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严从重处理,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责任领导:贾鹏钊,整治单位:环境监督管理所)

8.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责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按照镇上的总体安排,抓好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镇涉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调度通报。

四、时间进展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5日至4月1日)。各村委会要按照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工业、街区、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涉水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形成涉水污染源排查统计清单,完成有关信息统计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日至7月1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方案,分步、分类推进问题整治。对当下能够完成的,按照即知即改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不能完成的,限期完成整改;对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年内不能完成的,分步推进整改;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湿地)等重点工程项目已明确时间节点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核查验收阶段(7月2日至7月20日)。对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形成书面核查验收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治效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在全镇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打赢“碧水保卫战”和“四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牵头抓总,对排查整治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安排,要亲临一线、具体抓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行业领域、村委会要及时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4月1日前,将排查统计清单报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整治工作进展按月进行调度,有关情况及时报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目标考核。涉水污染源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村,镇政府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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