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qz000/20201208-00009 | 发布机构: | 米桥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0-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纳工作的通知
一、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个人缴纳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最低550元。
三、待遇享受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享受的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每人每年60元);
2.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3.大病保险待遇;
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5.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6.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患者等困难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指定商业银行缴费
1.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业银行、庆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等指定银行柜台缴纳(或自助登录手机银行进行缴纳)。
2.新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在所在县市区乡镇(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缴纳。
3.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代缴。
4.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人口、重度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城市困难群众等人员实行先缴费后予以定额资助。
(二)微信、支付宝在线缴费
六、温馨提醒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在制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方式缴费时,请务必确认缴费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所属县区医保部门予以更正,否则可能影响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
3.以前错缴至庆阳市所辖县区以外的,今年缴费时,请务必仔细核对自己的缴费信息,必要时要先删除庆阳市以外的缴费信息,然后本人到所在的乡镇或社区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后缴费。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咨询所属县区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
4.参保人员因工作、上学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常住的,只能选择参加户籍地或工作居住地一种类型的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切勿重复参保缴费。
5.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为了防止参保信息有误,预留纠错时间,请广大城乡居民尽量在12月20日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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