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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10106-00002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发〔2020〕229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

根据宁县医保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安排和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从 2020年 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31日,第二阶段11月1日— 11月30日,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12月25日—31日进行信息核对。2020年12月31日前正常缴费人员,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过期不进行补缴,缴费系统将不再开放。

二、收缴对象及标准

收缴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指我镇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我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按照本人意愿,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按我县城乡居民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以户为单位按人参保,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在常住地参加2021年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避免重复参保,各村填写《2021年宁县籍城乡居民在异地参加医保备案登记表》,做好此类人员的统计备案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存查。

收缴标准为: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每人280元标准征缴。各村城乡居民人口数以上年度统计部门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准,参保率以村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10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三、资助参保

全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定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每人2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资助,每人资助168元,农村低保三类、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征缴方式

(一)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先参保登记再缴费的流程进行。

1.本县已参保人员:2020年以正确身份信息在县内参保的,可不办理参保登记,在确认参保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直接缴费。

2.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3.县外参保人员:若要在本县参保的,需先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删除参保信息,然后在我县按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4.新生儿:①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②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二)缴费渠道。

1、指定商业银行缴费。采取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的缴费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者在农行宁县支行惠农服务点,也可以通过农业银行个人银行或个人掌上银行进行缴费。

2、自助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完成自助缴费。

(1)微信:打开“微信”客户端,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定位甘肃庆阳→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自助缴费界面,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确认参保地、个人信息、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信息(核对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县税务局),支付缴费金额完成缴费,参保人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2)支付宝:打开“支付宝”,依次点击“首页→全部→便民生活中的城市服务→定位甘肃庆阳→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进入自助缴费界面,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确认参保地后点击下一步,支付缴费金额后完成缴费。

(三)资助代缴

属全额资助对象的,不征缴参保费用,由镇民政站与镇医保办核准信息并上报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直接将资助资金拨至医保基金财政专户,镇医保办依据拨款花名册给全额资助人员开具缴费票据;属定额资助对象的,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县医保局根据米桥镇核实提供的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该家庭“一折统”账户。

各村要组织镇村干部,以2020年度参保信息为基础,及时更新增减变化人员信息,做好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将应参保人员信息报送镇医保办,并组织镇村干部按标准全额征缴,应征尽征。征缴后税务部门将缴费人员信息及时报送医保局。医保局对其中定额资助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资助对象“一卡通”中,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按资助标准会同财政局将资金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从2019年起,税务部门承担基本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不变,由税务部门负责,镇政府具体组织各村组征收或银行代收,做到应征尽征,确保2021年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医保办要对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与扶贫、民政部门协调沟通,采取多种措施主动获取资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量数据,扶贫、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准确数据,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加强缴费调整政策的宣传引导,要结合近年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经办服务管理手段提质等实际,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特别是讲清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讲清医保制度对帮助个人看得起病的重要作用,避免因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降低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在参保费征缴过程中,切实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强化对健康教育、分级诊疗、健康扶贫、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等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防病意识,合理就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三)推进全民参保。各村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漏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发生,全镇2021年度参保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及时与扶贫部门对接,全面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督促参保费用征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六、考核办法: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镇村干部协同深入农户,分工负责,全力抓促。镇党委、政府根据县政府要求,对参合基金收缴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通报,十天一小结,将基金收缴完成情况与村干部评优选模和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分三阶段进行考核奖惩。

第一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50%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全镇通报表扬,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对完成在50%以下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完成任务50%以下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乡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扶贫计生专干在职工会上做检查。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任务的85%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全镇通报表扬,且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对完成在85%以下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完成任务85%以下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扶贫计生专干在职工会上做检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完成任务的98%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全镇通报表扬,且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对完成在98%以下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完成任务98%以下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扶贫计生专干在职工会上做检查。对其它完成任务的在98%以上的村,全镇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100%的村,奖励村上500元,奖励包村干部500元。对参合基金收缴完成在98%以下的村,责令其在5日内全面完成任务;若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村支书予以诫勉,再延长5日,还不能完成任务,村支书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其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各自工作完成情况,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后再进行发放,镇包村干部、扶贫计生专干镇纪委进行约谈。

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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