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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10326-00035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3-26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呈字〔2020〕275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关于上报米桥镇2021年度个人参合全额资助对象的报告

来源: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医保局:

根据宁县医疗保障局、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县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7号)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2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经镇、村两级审核认定,全镇符合全额资助标准的人员共 240人,建档立卡140人(其中孤儿1人、集中供养人员1人、特困供养人员26人、农村一类低保112人),非建档立卡100人(其中孤儿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集中供养人员1人、特困供养人员36人、农村一类低保59人),共资助金额67200 元,请予以审批。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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