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mqz000/20210326-00035 | 发布机构: | 米桥镇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1-03-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米政呈字〔2020〕275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关于上报米桥镇2021年度个人参合全额资助对象的报告
县医保局:
根据宁县医疗保障局、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县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7号)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2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经镇、村两级审核认定,全镇符合全额资助标准的人员共 240人,建档立卡140人(其中孤儿1人、集中供养人员1人、特困供养人员26人、农村一类低保112人),非建档立卡100人(其中孤儿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集中供养人员1人、特困供养人员36人、农村一类低保59人),共资助金额67200 元,请予以审批。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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