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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10425-00063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4-25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呈字〔2020〕306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关于上报米桥镇2021年度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对象的报告

来源: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医保局:

根据宁县医疗保障局、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县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7号)文件要求,对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资助,每人资助168元;农村低保三类、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00元。经镇、村两级审核认定,全镇共计7129人符合定额资助补贴标准,其中包含建档立卡 6315人661012元(二类低保434人72912元、三类低保238人23800元、四类低保109人10900元、剩余贫困人口5534人553400元);非建档立卡810人105480元(农村二类低保360人60480元、农村三类低保241人24100元、农村四类低保183人18300元、城市差额26人2600元),共资助766492元。请予以审批。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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