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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20908-00040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9-23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发〔2022〕214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宁县医疗保障局、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6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每人350元标准征缴,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2022年9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5日—10月13日,第二阶段10月14日— 11月14日,第三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12月16日—31日进行信息核对。参保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清2023年度参保费,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进行补缴,缴费系统将不再开放。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庆阳市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以人为单位进行参保,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在常住地参加2023年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避免重复参保,各村填写《宁县2023年城乡居民在异地参加医保备案登记表》,待参保结束后上交镇医保办。

四、参保资助

对城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全额资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3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定额资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全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对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每人资助250元;对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每人资助19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每人资助190元;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每人资助150元;对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3年资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022年资助2023年参保人员范围以2022年10月31日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核定的在册的各类贫困人口需资助参保对象为准,之后随着动态管理等因素新增的资助对象,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核定的数据向县医保局提供资助人员花名表。

对属全额资助对象的特困人员(孤儿),不征缴参保费用,由镇医保办依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核准信息填报2023年度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花名表,县医保局根据米桥镇人民政府核准的数据在1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拨至米桥镇农村合作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镇医保办业务人员通过税务代征系统统一代缴。属定额资助对象的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米桥镇人民政府依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核准信息,填报2023年度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花名表,县医保局依据米桥镇上报的参保资助花名册于12月25日前将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到该家庭。

五、征缴方式

(一)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先参保登记再缴费的流程进行。

1.本县已参保人员:2022年以正确身份信息在县内参保的,可不办理参保登记,在确认参保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直接缴费。

2.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3.县外参保人员:若要在本县参保的,需先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删除参保信息,然后在我县按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4.新生儿:①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②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二)缴费渠道

采取个人自行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在就近的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六、阶段任务及考核办法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镇村干部协同深入农户,分工负责,全力抓促。镇党委、政府根据县政府要求,对参合基金收缴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通报,十天一小结,将基金收缴完成情况与村干部评优选模和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分三阶段进行考核奖惩。

第一阶段(9月5日至10月13日):对缴费比例达到60%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大会通报表扬,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工作组200元、150元、100元;对缴费比例未达到60%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工作组大会通报批评,对缴费比例未达到60%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工作组200元、15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

第二阶段(10月14日至11月14日):对缴费比例达到80%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大会通报表扬,且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对缴费比例未达到80%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工作组大会通报批评,对缴费比例未达到80%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在职工会上做检查,限期15日内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对缴费比例达到98%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大会通报表扬,且分别奖励村上400元、300元、200元,奖励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对缴费比例未达到98%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工作组大会通报批评,对缴费比例未达到98%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400元、300元、200元,处罚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在职工会上做检查,并限期10天完成任务,对限期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由镇纪委负责进行组织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任务落实,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不变,由税务部门负责,镇政府具体组织各村组征收或银行代收,做到应征尽征,确保2023年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加强缴费调整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要结合近年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经办服务管理手段提质等实际,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特别是讲清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讲清医保制度对帮助个人看得起病的重要作用,避免因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降低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在参保费征缴过程中,切实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强化对健康教育、分级诊疗、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等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防病意识,合理就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四)推进全民参保。各村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漏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发生,确保2023年度参保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市县要求,及时与扶贫部门对接,全面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督促参保费用征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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