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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31128-00044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发〔2023〕262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宁县医疗保障局、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5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每人380元标准征缴,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庆阳市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三、资助标准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25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资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根据不同资助方式优化完善参保费用征缴流程,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征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四、缴费方式

采取个人自行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在就近的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时间安排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2023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第二阶段10月11日— 11月10日,第三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12月11日—31日进行信息核对。参保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清2023年度参保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进行补缴,缴费系统将不再开放。

六、阶段任务及考核办法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镇村干部协同深入农户,分工负责,全力抓促。镇党委、政府根据县政府要求,对参合基金收缴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通报,十天一小结,将基金收缴完成情况与村干部评优选模和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分三阶段进行考核奖惩。

第一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对缴费比例达到50%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大会通报表扬,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工作组200元、150元、100元;对缴费比例未达到50%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工作组大会通报批评,对缴费比例未达到50%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工作组200元、15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

第二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缴费比例达到80%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大会通报表扬,且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对缴费比例未达到80%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工作组大会通报批评,对缴费比例未达到80%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在职工会上做检查,限期15日内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对缴费比例达到98%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大会通报表扬,且分别奖励村上400元、300元、200元,奖励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对缴费比例未达到98%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工作组大会通报批评,对缴费比例未达到98%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400元、300元、200元,处罚包村工作组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在镇村两级干部会上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在职工会上做检查,并限期10天完成任务,对限期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由镇纪委负责进行组织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任务落实,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不变,由税务部门负责,镇政府具体组织各村组征收或银行代收,做到应征尽征,确保2023年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加强缴费调整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要结合近年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经办服务管理手段提质等实际,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特别是讲清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讲清医保制度对帮助个人看得起病的重要作用,避免因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降低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在参保费征缴过程中,切实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强化对健康教育、分级诊疗、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等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防病意识,合理就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四)推进全民参保。各村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漏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发生,确保2023年度参保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市县要求,及时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对接,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人员信息,督促参保费用征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引导低收入人群积极参保,确保低收入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310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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