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qz000/20230526-00026 | 发布机构: | 米桥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05-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米桥镇防汛抗旱责任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3年米桥镇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防汛抗旱责任,现将2023年米桥镇汛期涉险群众包户责任人名单、2023年米桥镇汛期包组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5952632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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