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10121-00009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1-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养老服务

米桥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公示

来源: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参保登记

(一 )参保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对象);3、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4、具有宁县户籍

(二)所需资料及经办方式

增加了线上办理渠道。规定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 应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是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3、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参保,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登记时需要注意的是:完全失地农民、企业职工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保、杜绝双重领取待遇现象发生。

二、保险费收缴衔接

社保机构主要职责是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部门传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数据、退费核验信息、退费信息、特殊缴费业务核定等信息,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相关数据的省级集中交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一)一般人员缴费档次

共设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特殊困难人员缴费档次及政府代缴标准

2020年对“五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仍然保留原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个人可不缴费,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参保费用。个人若有缴费意愿也可缴费,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三)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选择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四)缴费方式

保费收缴具体由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可通过手机掌上银行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方式缴纳保费,也可在代办银行营业室现场缴费。

三、待遇支付

新经办规程取消了待遇领取县乡村三级审批制度,主要是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核查比对审批待遇。

要求乡镇事务所应定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数据比对生存状态、参保状态和缴费状态取权益记录,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通知参保人员。

(一)领取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年对年月对月日对日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或应缴费年限(我县今年领取的必须缴费满9年,2018年12月到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断缴的费用不用补缴,直接审核享受待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享尽享),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64周岁(含64周岁)人员,每人每月120元;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122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比如:61-132,62-125,63-117等),目前,还有个别到龄人员未领取养老金的或黑户才上户口的,随时清理,随时进入系统纳入发放范围。

(三)待遇领取所需资料和办理程序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交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上报乡镇养老保险办公室初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认定待遇领取资格后,从到龄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

认证目前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1、生存认证工作自开展生物识别系统以来,没有执行每年两次的认证,导致基金有流失现象。

2、解决的办法对没有认证的,必须进行生物识别认证,有特殊情况的。采取视频连接截图的方法进行认证。

3、将认证结果报县局,不然养老金要做暂停处理,新的系统上线后认证达不到两次的,系统将自动暂停后等待认证,通过系统补发暂停的养老金。

四、注销登记

新版规程规定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 《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 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和标准是:

(一)发放对象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政府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

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目前标准为1236元。

(三) 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填写《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审批表》1份;

2、填写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承诺书一份;

3、继承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新版经办系统,可直接查询继承人社保卡号,实现系统发放。

办理程序:

继承人持有关材料在村协办员指导下填写《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核后报在乡镇养老保险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进行待遇终止审批,符合领取条件的将丧葬补助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对因继承人注销户口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在办理丧葬补助金时要予以扣除和追回。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